01 / 門框
這塊櫃門樣品的豎框與橫檔圍繞獨立門芯板。門框和門芯板是不同部件,具體材料請分別核對所選櫃型的規格資料。
02 / 櫃體面框
櫃體面框圍住櫃箱正面的開口,位於櫃門後方。面框、門板外框與櫃箱各自構成不同部件。
03 / 櫃箱
樣品露出了櫃體側板、內部表面和分層邊緣。圖片不能確定所選櫃型的木種或材料規格。

櫃體與材料
粗鋸名稱、刨光交貨尺寸與部件完成尺寸各有用途。先保留圖面要求,再選擇能完成加工的坯料。
採購實木零件時,應先指定圖面需要的完成厚度,再選原料與加工範圍。以四分之一英吋命名的厚度,是木料分類,並不表示完成品保有同一粗鋸尺寸。舊橫料替換或外露邊厚度有指定效果時,這項區分尤其直接。
AHEC 將 4/4 列為名義 1 英吋粗鋸材。在該範圍依其刨光方法扣除 3/16 英吋,4/4 得到 13/16 英吋,5/4 則為 1-1/16 英吋。這是不同加工階段的參考,不能視為來料實測值。
參考資料: AHEC: Measurement, rough and surfaced lumber thickness.
刨削會移除木料,形成所需表面;其後也可能仍有加工才能達到零件尺寸與外觀。要判斷的是交貨厚度、剩餘工序及選定坯件的可用餘量,不能只看粗鋸分類的數字大於目標就認定足夠。
已有光滑表面的板件,也未必是完成件。供應範圍可能只包含刨面,其他整備由加工廠負責;另一份報價則包含全套製作。若只以粗料名稱相比,未完成的工作及其尺寸責任就容易被省略。
假設橫料須完成至 7/8 英吋厚。方案 A 明列刨光坯厚 13/16 英吋;B 則提供適用的 1-1/16 英吋坯件且含最終加工。A 已少了 1/16 英吋,繼續刨削不可能補厚。B 尚有 3/16 英吋餘量。在這個假設裡,承作方已針對選定坯件確認餘量足夠,並完成指定尺寸,因此買方採 B。
定案依據是實際交付尺寸與承作範圍,沒有保證所有某一分類的粗料都能達成相同結果。圖面厚度亦維持原要求。若要為較薄材料修改設計,應重新確認鄰件對位,不能將變更後的結果說成原規格已滿足。
原料紀錄可以留粗鋸名稱,零件圖則須列出完成厚度,並註明收到時哪些面已加工、其餘由誰負責。需要尺寸公差時,應依完成部件的用途定義;木料分類名稱並沒有給出專案公差。
原料按約定供貨狀態確認,成品按核定尺寸確認。僅因刨光材比粗鋸名稱薄而判退,和僅因發票寫優質硬木就接收過薄橫料,都忽略了加工階段。把階段分開,才知道正在驗的是哪一件事。
飾面之下 / 結構
樣品展示了門框、獨立門芯板、櫃體面框和櫃箱。透過剖面,可以分清各部件的位置。
這塊櫃門樣品的豎框與橫檔圍繞獨立門芯板。門框和門芯板是不同部件,具體材料請分別核對所選櫃型的規格資料。
櫃體面框圍住櫃箱正面的開口,位於櫃門後方。面框、門板外框與櫃箱各自構成不同部件。
樣品露出了櫃體側板、內部表面和分層邊緣。圖片不能確定所選櫃型的木種或材料規格。